离婚后房产归属标准
一、离婚协议房产归属标准
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属需遵循一定标准。首先,尊重当事人意愿。夫妻双方可自由协商房产归属,只要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,该约定即有效。
若涉及夫妻共同房产,通常均等分割。但也会考虑实际情况,如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大、生活困难等,可适当多分。比如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主要家务劳动、照顾子女老人等,在房产分割时可予以适当倾斜。
对于一方婚前购买并付清房款的房产,属于该方个人财产,离婚时不参与分割。若一方婚前付首付,婚后共同还贷,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,一般房产归首付方,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,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。
若房产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,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该房产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。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,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,可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。
二、离婚协议房产过户期限
离婚协议本身对房产过户期限并无法律强制规定,其过户时间由离婚双方自行协商确定,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。若协议里明确了过户期限,双方就应严格依照约定时间完成过户手续。
若一方未按约定办理过户,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首先可向对方发出催告,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过户义务。若对方仍不履行,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。法院判决后,若对方拒不执行,胜诉方可凭生效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,由法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,从而完成房产过户。
所以,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过户期限关键在于双方约定,一旦约定就具有合同约束力,双方都应遵守。若未约定,双方也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及时办理过户,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