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市婚姻调查科普:离婚冷静期登记需要什么材料
一、离婚冷静期登记需要什么材料
办理离婚冷静期登记所需材料如下:
1.本人的户口簿、身份证。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和家庭关系,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。
2.本人的结婚证。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重要凭证,用以确认双方的婚姻状态。
3.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。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,以及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
4.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,用于相关档案留存。
此外,有些地区可能还要求提供其他材料,比如在当地的居住证明等。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前,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婚姻登记处,以确保材料准备齐全,避免来回奔波。办理时,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,经审查符合条件的,才会进入离婚冷静期程序。
二、离婚冷静期到了一方不同意怎么办
离婚冷静期到后一方不同意离婚,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处理。
若双方原本打算协议离婚,在冷静期届满后,不同意离婚的一方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协议离婚程序终止。若另一方坚持离婚,可选择诉讼离婚。
诉讼离婚时,坚持离婚的一方作为原告,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诉状、结婚证、身份证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提起离婚诉讼。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。若有证据证明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、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准予离婚情形,法院调解无效后会判决准予离婚;若证据不足,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。判决不准离婚后,若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,应当准予离婚。
三、离婚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同意怎么办
离婚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同意离婚,意味着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。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,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。冷静期届满后,有一方不愿意离婚,即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,离婚登记程序终止。
在此情况下,若另一方坚持离婚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起诉时,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,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。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,先进行调解,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。若调解无效,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会准予离婚。判断感情是否破裂,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,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。若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,第一次起诉离婚,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。判决生效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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